【曾阴权犯什么罪】曾阴权,原广东省委常委、副省长,因涉嫌严重违纪违法,于2014年被调查。随后,他因受贿罪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10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0万元。以下是对其案件的总结与分析。
一、案件概述
曾阴权在担任广东省副省长期间,利用职务便利,在工程项目、土地审批等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收受巨额财物。其行为严重违反了国家法律法规和党纪政纪,构成了受贿犯罪。
二、主要犯罪事实(摘要)
时间 | 涉案事项 | 犯罪情节 | 处理结果 |
2003-2013年 | 在多个工程项目中为相关企业谋取不正当利益 | 收受财物共计人民币600余万元 | 被立案调查 |
2008年 | 在土地审批过程中违规操作,帮助某房地产公司获取土地 | 收受现金及房产 | 被检察机关提起公诉 |
2012年 | 在工程招标过程中为特定企业开绿灯 | 收受财物若干 | 被法院审理 |
2014年 | 被中央纪委通报调查 | - | 被依法逮捕 |
三、法律定性与量刑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五条,曾阴权的行为构成受贿罪。法院在审理中考虑到其主动交代部分犯罪事实、认罪态度较好等情节,依法从轻处罚,最终判处其有期徒刑10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50万元。
四、案件影响
曾阴权案是近年来广东省查处的又一起重大腐败案件,体现了中央“打虎拍蝇”的反腐决心。该案也反映出权力监督机制的重要性,以及加强制度建设、推进法治反腐的必要性。
五、结语
曾阴权因受贿罪受到法律严惩,成为反腐败斗争中的典型案例。此案警示各级领导干部要严守纪律、依法履职,防止权力滥用,维护社会公平正义。
如需进一步了解相关法律条款或类似案例,可查阅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典型案例汇编或关注官方媒体对反腐工作的报道。